发布时间:2010-01-28作者:温州市鹿城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温鹿旅管理〔2010〕4号 关于认真开展全区旅游行业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通知 各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入冬以来,俄罗斯、印尼和我国黑龙江、山东等地相继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12月3日,宁波奉化市岳林街道一民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造成6人死亡;12月19日,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井头王社区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010年1月6日温州瑞安塘下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9死2伤。为认真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6日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开展旅游行业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通知》(温旅管理〔2010〕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旅游行业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旅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多、旅游景区森林多、旅游节庆活动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星级饭店火灾、森林火灾、重大节庆活动场所火灾是旅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各旅游企业要切实提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认真部署开展旅游行业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把做好星级饭店消防、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和春节期间旅游节庆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加以认真落实。要对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清查总结过去一年消防安全工作,理清今年消防安全工作思路,安排好一年的消防安全工作。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实际情况和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2010年3月31日前,把消防工作重心转移到防止发生一票否决的火灾事故上来,确保年度平安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面排查,确保整改 我局将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的特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清查星级饭店、游客密集的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节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以及落实情况,重点督促各项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重点督查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 各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清查行动,认真开展企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配合消防部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旅游企业进行帮助指导整改。对不积极进行整改的旅游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和促销等群体性活动、场所,提前介入,做好预案、检查和现场保卫工作。 三、层层发动,广泛宣传 我局将在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期间,结合鹿城区实际,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重点和全力推进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层层动员,广泛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各旅游企业要大力开展“全覆盖”式的消防大宣传,A级旅游景区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告知游客进入林区须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自觉采取防火措施;星级饭店要增加在客房内的防火安全提示,教育住店客人增强消防意识。继续组织落实好针对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员工的消防培训工作,在节日期间对员工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自防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横幅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调动一切社会宣传力量,深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重点宣传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珍爱生命,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部门联动,完善机制,强化信息沟通 我局将加大对旅游经营单位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和消防、公安、卫生、技监、工商、交通、安监等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安排好各项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全力推进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协助旅游企业做好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状况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调动有序,配合密切。 在开展百日消防安全清查大行动期间,各旅游企业要加强信息通报。请各旅游企业在3月4日前将百日消防安全清查大行动情况和总结报送到我局旅游管理科。联系人:陈雄新;联系电话:88030216;电子邮箱:lyj@lucheng.gov.cn 。 附件: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旅游 安全 工作 通知 鹿城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8日印发